各院系: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落实2012届毕业生教育实习,保证各专业实习按计划进行,要求各院系于6月30日前将2012届(2008级本科、2009级专科)学生参加教育实习相关信息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上报到教务处实践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科生参照学院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参加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二、师范类专业本科生须参加教育实习,可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或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实习。自主联系实习单位须经本人申请,实习单位同意,院系审核并安排指导教师,报教务处复审后进行。
三、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特别是对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实习质量。
四、各院系要认真核实数据按时上报,并初步确定实习指导教师人选,确保教育实习正常有序进行。
附件:1.2012届毕业生教育实习登记表
2.学生自主联系教育实习审批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