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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01-28 11:36     (点击: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各位学生: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初步拟定226-31日对2023-2024学年第1学期不及格课程进行补考,为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考范围

(一)2023-2024学年第1学期除未修、公共选修课、无补考的实践环节课程外,须参加补考的不及格课程(以下简称“不及格课程”);学生在教务系统中申请“缓考、重修缓考”,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通过,须参加补考的“缓考、重修缓考”课程(以下简称“缓考课程”)。

(二)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毕业实习缓修须按照学校规定重新进行修读,整体结束后由二级学院按规定录入缓修成绩。

(三)正常休学期满准备复学的学生,未能参加休学后次学期初不及格课程补考和20232月开学第二周进行的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正常期末考试的缓考课程。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复学的学生,对符合本次补考范围的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学生所在学院填写《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补考申请汇总表》(附件1)连同学生申请于223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以便在本次补考中予以安排。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核对

1.126日起,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成绩,学生确认不及格课程和缓考课程需参加补考的科目(无补考的实践环节请咨询开课学院)。留学生的补考科目由国际教育学院单独通知学生确认。

2.学生发现成绩有误,请及时联系任课教师核实;确因任课教师录入错误的,由任课教师填写《安康学院学生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务处网页端---教务处-服务指南-常用下载中下载)并按程序审核后于22318点前提交教务处考试科进行更正。

3.学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应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遇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内填写《安康学院课程考核成绩查询申请表》(教务处网页端---教务处-服务指南-常用下载中下载),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后于38日前交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开课学院按规定程序进行核查,核查完毕将结果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确因任课教师录入错误的,由任课教师填写《安康学院学生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务处网页端---教务处-服务指南-常用下载中下载)并按程序审核后于3818点前提交教务处考试科进行更正。

(二)试卷印制、装订、保管、发放和回收

补考试卷的印制工作由开课学院(部门)具体负责,教务处负责试卷分发场地的协调。开课学院(部门)按照补考科目和补考学生人数,于考前1天前完成所有试卷(含考场所需相关材料)的印制和封装,并在试卷袋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班级、人数等信息,做好试卷保管和保密工作,各二级学院(部门)试卷发放与回收人负责人于考试前10分钟在指定地点发放试卷,考试结束后清点并回收试卷。

(三)试卷集中发放和回收地点

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1207室(教师休息室)或10号教学楼二层教师休息室

江北校区:1号教学楼1205

(四)组织安排

1.由二级学院(部门)分散安排的课程(以课程论文、作品、总结报告、口试、实验操作、技术技能展演等非笔试方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其补考由开课学院(部门)协调学生所在学院于31日前组织完成(不得与集中安排的补考冲突),安排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样表见附件2)于223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并及时予以发布。

2.集中安排的课程补考安排方案由教务处统一制定,各开课二级学院(部门)协助教务处考试科做好信息核对工作,防止错排或漏排。

3.集中补考时间、科目、考场及监考等具体安排详见《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补考集中安排方案》(另行发布)。

(五)成绩录入

1.补考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教师按要求于3618点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http://jwxt.aku.edu.cn/jwglxt)提交学生补考成绩。补考成绩录入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教务管理系统已经提取了当学期录入的各项名称和比例,任课教师仅需录入本次补考(缓考)成绩,补考总评成绩将自动生成。

2)学生补考如“缺考”或“作弊”,录入补考成绩时,请在备注下拉框中选择“缺考”或“作弊”即可。无补考的部分实践环节课程,请在备注下拉框中选择“重修”即可。

3)补考成绩录入完毕,请任课教师认真核对后再提交,打印《安康学院课程考核补考成绩登记表》,签字确认交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二级学院盖(部门)章后整理归档。

4)教师若补考录入成绩有误,请提交后由教师填写《 安康学院学生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务处-服务指南-常用下载中下载),按程序审批后于3818点前交教务处考试科(江南校区11102办公室)进行更正。

2. 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毕业实习缓修、寒假进行的课程和未录入的毕业实习、实训成绩,请联系教务处考试科,单独开放成绩录入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严格执行《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892号)相关要求,对试卷命题、制卷、保管、发放与回收、阅卷、成绩录入及补考材料归档等环节进行把关,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将本学院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电子版)于223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二)本学期补考名单的核对材料(附件3)从教务秘书群中下载,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在221日前完成核对工作。学校已集中安排的补考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考试时间或地点;确因特殊原因,由开课学院(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调整执行。各二级学院于222日前在教务管理中完成监考教师安排,注意监考教师和上课不要冲突,防止跨校区监考(即1-2节在江南,3-4节在江北,下午同理)的情况。

(三)补考所使用的半开卷专用纸和集中安排补考所使用《安康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由教务处考试科统一打印,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23日前到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1102办公室领取。

(四)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参照上学期期末课程考核考前提示进行自查,逐一核实补考工作是否安排到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工作和学生违纪记录及反馈工作流程》,熟悉考试组织环节和学生违纪处理等工作流程。

(五)请各二级学院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宣传,组织补考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等相关文件,引导学生诚信做人,诚信应考,提醒考生携带有效证件按时参加补考。

(六)请各二级学院进一步加强监考教师管理工作,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监考教师守则》,熟悉监考工作流程,明确监考教师职责,督促教师佩戴监考证,严禁私自调换监考,监考过程不得离岗,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翻阅手机、阅读书报、吸烟、谈笑、睡觉、抄做试题,评阅试卷等)。对考试违纪的考生,监考教师需认真填写《安康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做好违纪考生签字确认和相关证明材料收集等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报送至开课学院,不得包庇、隐瞒或私自处理。

(七)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分别成立补考巡考工作组,对补考工作组织、监考教师履职和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重点巡查。请各二级学院将补考巡考安排(格式参考上学期期末考试)于223日前交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八)留学生课程补考由国际教育学院协调开课学院完成。

(九)补考不设置诚信考场。

四、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考试科。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915-3261853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补考申请汇总表(仅供复学需要补考的学生使用)

2.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补考安排表(分散安排)

3.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补考名单(从教学秘书群中下载)

 

 

2024128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补考安排表(分散安排).xlsx已下载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补考申请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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