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相关教师:
根据学校职改办通知,现就2021年职称评审教学成果申报、审核、计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教学成果计分办法按照校党发〔2019〕50号、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文件见人事处网页“规章制度”栏)。
2. 教学成果请填写附件2表格,相关教学成果必须有原件材料,并在原件中标出成果位置,成果类别按照登记表中预设项目选择填报。
3. 申报人提供的教学成果需要经过各二级学院评议小组严格审核,教学成果计分表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4. 职称评审教学成果材料原件及《安康学院2021年度职称评审教学成果计分表》以安康学院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通知为准上报人事处。
联系人:教务处综合科 3261204
附件:1.安康学院职称评审教学成果计分办法(修订)
2.2021年安康学院职称评审教学成果计分登记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