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依据(校发〔2019〕73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教学奖励经各学院、相关部门审核,教务处复核,现将第三次复核结果予以公示,请成果申报人及时查看(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于2021年1月8日18:00前持支撑材料到教务处综合科予以更正。
公示时间(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8日)
联系人:李莉 0915—3261204
备注:教师指导学生在安康学院学报及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请报科研处审核。
教务处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