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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调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2016-04-13 09:39     (点击: )

校发〔2013〕34号

为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运行秩序管理,明确职责,规范调课程序,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课表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而制定的,它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按计划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保证,是学校指令性计划,必须保证其严肃性与相对稳定性。

二、学校各部门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教师授课时间、学生上课时间和上课场地。

三、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进行教学,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而私自调课。擅自调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本办法中的“调课”指因某种原因使课表中的课程科目、授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等产生变动的所有情况,无论以何种原因调课,必须保证教学计划课时足额完成。调课主要包括:停课(暂停上课,事后补课;或者事前补课,届时停课);换课(与其他课程交换上课时间地点);顶课(更换其他教师顶替上课)。

五、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调课

1.任课教师因病等意外原因无法按课表上课的;

2.因临时性紧急公务必须由任课教师完成的;

3.任课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而需要重新调整代课教师的;

4.因临时停电、停水或其他事故使实验、上机、实习等无法正常进行的;

5.教室或实验室因为临时调整而需变更上课时间地点的;

6.学校组织的重大临时性全校活动与课表有冲突的;

7.院系组织的重要临时性教学活动与课表有冲突的;

8.其他原因确需调课的。

六、调课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调课,由教学校长审批。学校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制订调课方案通知各院系办公室,再由院系办公室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2.院系重要教学活动需要调课,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制订调课方案。院系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调课手续,通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确认。

3.停电、停水或教学场地临时调整需要调课,院系教学主任负责组织制订调课方案,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调课手续,通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确认。

4.任课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由任课教师制订调课方案,填写《安康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院系主任签字的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它说明材料),报任课教师所在院系审批。

5.各院系应严格把好审批关,控制调课次数和课时数,特别要严格控制停课(暂停上课,事后补课)课时数。调整单门次课程在4课时(或多门次累计在12课时)及以下的,由所在院系教研室主任、教学主任审批;调整单门次课程在4课时(或多门次累计在12课时)以上的,院系审批后,须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批准。原则上单门次停课(暂停上课,事后补课)不得超过8课时,多门次累计停课不得超过16课时,应尽量采用换课或者顶课的方式减少停课时数;顶课(更换其他教师顶替上课)教师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教师任课资格。

6.跨院系课程的调课,任课教师所在院系在审批前,应与授课班级学生所在院系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7.任课教师的调课申请批准后,由授课班级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调课手续,并通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确认。

8.教务科审核确认后,一般由授课班级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打印《安康学院调课通知单》,并通知任课教师和授课班级学生;对于跨院系合班上课、公共选修课或其他跨院系混合编班上课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教学秘书打印《安康学院调课通知单》,并由任课教师通知授课班级学生。

9.经审批同意调课后的教室使用,由教务科通知后勤保障处教室管理科及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教室管理科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安康学院调课通知单》,并安排教室;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根据需要开启多媒体设备。

10.任课教师因突发性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调课手续的,经院系领导批准,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在第一时间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停课手续,打印《安康学院停课通知单,经院系领导签字留存,并及时通知学生和相关部门。事后任课教师须及时补办调课审批手续。

七、任课教师办理调课手续后,须严格按调整后的时间、地点上课。院系要认真检查上课落实情况,教务处应不定期组织抽查。未按时上课或补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院系因考试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借用教室的,由教学秘书提前1天通过教务系统办理借用申请手续,通知后勤保障处教室管理科审核确认,打印《安康学院教室借用单》并安排教室。学校相关部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借用教室,到教室管理科办理手续。非正常教学时间需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申请院系或部门须通知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九、其他

1.《安康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安康学院调课通知单》一式二份,分别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调课班级学生所在院系各留存一份。教务处教务科每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计调课汇总表留存。

2.国家法定节假日调停课无需办理调课手续,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通知上课。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康学院调课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康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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