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 教字〔2010〕13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校肄业证书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
具有安康学院学籍,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学生办理肄业后不能回校换发结业证书和毕业证书。
二、办理时间
学生在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可申请办理肄业证书。
三、所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完成的退学审批表。
2.所在院系出具的在校成绩单。
3.近期免冠正面1寸相片三张,后面写清姓名。
四、办理程序
1.学生凭办理完成的《退学审批表》到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安康学院学院肄业证书申请表》。
2.填写个人资料及相关情况说明。
3.学生所在院系主任审查及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复核。
4.教务处复核后,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批。
5.教学院长审批后,由教务处负责肄业证印制、编号、加盖校章、登记、发放。
五、发放办法
肄业证书原则上由学生本人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须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