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学籍学位 
 教学运行 
 考试管理 
 学业指导手册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管理>>学籍学位>>正文
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2011-04-02 15:16 教务科    (点击: )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文件精神,为配合做好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自愿入伍工作,结合我院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对我院应征入伍的本专科学生的成绩记载及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1.凡我院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均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

  2. 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入伍离校前应办理休学手续,退出现役后返校凭《休学通知单》办理复学手续。

3.办理复学,一般应回原就读院系的原专业复学,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院系或专业的,按《安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如原所学专业停招或撤消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取消学籍。因身体等原因退兵或中途退伍者,持原入伍通知书、退兵或退伍相关证明及休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学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可予以复学。

  4.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在服现役期间,可以通过自学的方式完成原所在专业教学计划所列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通过考试或考查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或学分。入伍当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学院可以安排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计入相应课程成绩或学分;未安排考核的可以根据学生本学期平时的学习情况直接确定其成绩最高为“合格”、“中等”或“75分”。

   5. 对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院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安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者,同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6.在服现役期间,以自修方式完成原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的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学院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安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者,同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7.在服现役期间,完成原专业教学计划所列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的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退出现役后回原专业复学者,服现役期间所学的上述课程,准予免修。

    8. 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退伍复学后,凭团级及以上部队的训练与品德考核等证明可以免修大学公共体育课、军事训练、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品德修养》和《社会实践》等课程。如果考上军校后又复学的,在军校通过的课程,凭军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本人申请、学院教务处认定或考核后,可免修相应课程。在服现役期间,通过国家自学考试或通过国家统考的有关课程,其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学院教务处认定或考核后,可免修相应课程。

    9. 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离校前应办理休学手续和退出现役返校办理复学手续,程序如下:

(1)凭《入伍通知书》及本人书面申请到所在院系及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2)根据《入伍通知书》,所在院系负责人、教务处处长在学生休学申请上签注书面意见,并在《安康学院休学证明书》中休学原因一栏注明应征入伍字样,其中休学截止年月以退出现役时间为准。

(3)退出现役的上述学生,从退出现役之日起一年内(一般应在春季或秋季开学时)持原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休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学。复学后,其身份与招生录取时保持一致。

  10.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在离校入伍至复学期间不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11.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从高校征兵的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执行。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后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均以本暂行规定为准,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上一条:安康学院肄业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