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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08-26 10:58     (点击: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89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19-2020学年第2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考核范围

(一)参加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教育实习学生(以下简称“教育实习学生”)

1.截至911日前已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的考查、考试课程。

2.截至911日前未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的考查、考试课程,安排在教育实习结束后返校继续进行的,结课后由开课学院协调学生所在学院另行安排。

(二)其他学生

1.截至918日前已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的考查、考试课程。

2.截至918日前未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的考查、考试课程,安排在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或安排在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继续进行的,结课后由开课学院协调学生所在学院另行安排(大学信息技术基础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提前结课的课程

6月份将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提前到2019-2020学年第2学期进行且已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在10月份安排线下辅导后,其课程考核的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二、课程考核时间

(一)考查课

1.非试卷方式考核

根据《关于本学期考查课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624日发布)的要求,本学期以非试卷方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考查课已在713日前完成,请各开课学院(部门)按照《安康学院2019-2020学年第2学期考查课(非试卷)期末考核汇总表》进行核查,督促教师在831日前录入成绩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713日前未开设的考查课,在824-911日(教育实习学生)、824-918日(其他学生)完成教学任务的,若采用非试卷方式进行课程考核,须按照《关于本学期考查课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624日发布)提交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后执行,并在918日前向教务处考试科提供汇总备案材料。

2.试卷方式考核

使用试卷方式或将非试卷方式改为试卷方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考查课,按照以下方式安排:

1)教育实习学生

由二级学院在911日前安排、组织,具体安排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6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2)其他学生

由二级学院在918日前安排、组织,具体安排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11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二)考试课

1.教育实习学生

912-13日(原则上每个班级每天考试科目不超过2科)。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具体安排方案(教育实习学生)在97日由教务处统一发布。

2.其他学生

专业课:920-23日上午(原则上每个班级每天考试科目不超过2科;923日下午编排的公共课较少,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也可以适当安排专业课)。公共课:923日下午-25日(原则上每个班级每天考试科目不超过2科)。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具体安排方案(其他学生)在911日由教务处统一发布。

(三)缓考申请和审核

所有年级专业的学生,若因病(事)或疫情防控规定不能返校而无法参加期末课程考核的,请学生按照《关于本学期学生缓考、免修免考、已修免修等申请和审核的通知》(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624日发布)的要求,在99日前完成“缓考”申请,二级学院、教务处按照要求在911日前完成审核。

(四)成绩录入

1.713日前以非试卷方式完成期末考核的考查课:83118点前;

2.918日前以非试卷、试卷方式完成期末考核的考查课和925日前完成考核的考试课:926-10818点。

三、课程考核组织实施

(一)课程考核方案编排

集中考试统一通过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编排,其中公共课考试方案由开课学院安排,监考教师由各二级学院选派,教务处负责协调和指导;专业课考试方案由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安排。集中考试教务管理系统安排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95日(教育实习学生)、99日(其他学生)前完成。

(二)课程考核材料审核、印制、保管、分发和回收

1.各二级学院要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突出学生知识运用、创新思维能力的测评为目标,加强笔试命题和非笔试方案的审核。

2.课程考核材料(试卷、签到表、考场记录表和其他材料等)均由开课学院负责,教务处负责提供保密场所。

3.各二级学院要明确印制、分装、保管、分发和回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严防泄密。试卷发放与回收人员登记表(电子版)于910日(教育实习学生)、918日(其他学生)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四、严肃考风考纪

(一)请各二级学院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和教师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定(附件2-6),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纪律要求。

(二)提醒教师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并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如新进教师无监考证、监考证遗失、学院名称更换,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95日前到教务处考试科补办。督促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按时参加考试,未携带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严禁教师和学生携带手机等具有接收发送功能的通信或电子设备、照相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三)学校成立期末课程考核巡考工作组,对各二级学院考务安排、课程考核过程的组织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并对监考教师履行职责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反馈或通报检查结果。

(四)各二级学院成立期末课程考核巡考工作小组,重点检查本学院监考教师及考务人员履职情况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各二级学院巡考工作安排表(模板见附件7)纸质版于910日(教育实习学生)、918日(其他学生)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五)学生不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出现违纪行为的,按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监考失职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考试科,联系人:梁波,联系电话:3261853

附件:

1.安康学院2019-2020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分散安排表

2.学生考试守则

3.监考教师守则

4.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流程

5.安康学院课程考核违纪处理和反馈工作流程

6.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考前提示(核查简表)

7.各二级学院巡考工作安排表(模板)

      

2020826

附件【1.安康学院2019-2020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分散安排表.xlsx已下载
附件【6.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考前提示(核查简表).docx已下载
附件【4.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流程.docx已下载
附件【5.安康学院课程考核违纪处理和反馈工作流程.docx已下载
附件【3.监考教师守则.docx已下载
附件【7.各二级学院巡考工作安排表(模板).docx已下载
附件【2.学生考试守则.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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