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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10-12 09:33     (点击: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康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校发〔201220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课外学分认定办法》),为肯定学生学习成果,及时对学生所获学分进行认定,现就本次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限

本次只对201751-20171031日日期间,本科生参加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的成果,进行审核并认定所获学分。

二、时间安排

学生申报时间:20171013-1031

二级学院系统审核时间:2017111-15

教务处审核时间:20171116-20

二级学院存档、统计汇总时间:20171121-24

三、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安康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课外学分。二级学院安排专人,根据《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及本院实施细则,核查学生提供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审核学生申请的项目和学分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

2.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报名】-【素质拓展报名】表单里准确填报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项目、学分等信息,仔细检查后提交;提交后如发现填报有误,可以进行修改或删除后重新填报。学生网上填报时须一项一条记录,不允许将所有相加起来只填一条记录。学生网上填报完成后,二级学院安排专人在【教务管理系统】-【实践教学管理-素质拓展管理】中进行审核统计,学生课外学分的项目名称必须按照二级学院认定的标准项目名称填写。学生课外学分系统申报审核操作步骤说明详见附件2

3.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复核汇总后计入学生学业成绩单。

4.各二级学院将学分认定结果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相应的材料和统计表(附件3)存档备查,作为学生毕业时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依据学校《课外学分认定办法》相关要求,成立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牵头负责,安排专人对学生课外学分进行认定。

2.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及本院实施细则,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中“每位本科生(2014级、2015级,专升本除外)通过参加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项目,在校期间至少获得6学分,方可毕业;2016级本科生(专升本除外)通过参加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在校期间至少获得8学分,方可毕业”的毕业要求,使每位学生明确课外学分认定的重要性。尤其是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在即,务必督促其积极申报。

 3.各二级学院要依据《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及本院实施细则和学生提供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严格把握学分认定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认定,严禁弄虚作假,特别是要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的现象。教务处将对二级学院的认定工作进行抽查。

4.承办竞赛(活动)的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要将认定时限内参与竞赛(活动)未获奖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以便二级学院核定参与竞赛(活动)学生申报的课外学分。

 

附件:1.安康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请表

     2.安康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系统申报审核操作步骤说明

3.安康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统计表(分二级学院)

 

教 务 处   

20171012

 

附件【1.安康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3.安康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统计表(分二级学院).xlsx已下载
附件【2.安康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系统申报审核操作步骤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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