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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推荐专业负责人的通知
2017-10-09 15:37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为发挥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推动专业建设与改革,根据《安康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教字〔20134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二轮专业负责人遴选推荐工作,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专业负责人设置原则

一个专业设1名负责人,任期4年。

二、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育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

2.应具有本学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本科或最高学历专业为本学科专业,并从事该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讲师职称。

3.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了解该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

三、相关要求

1. 各二级学院结合本院专业建设情况,按照组织程序遴选推荐。专业负责人可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系主任相互兼任。

2. 二级学院于20171018日前将《专业负责人信息表》及《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1份报教务处教学科,并发送电子版至:12794061@qq.com

 

附件:1. 安康学院专业负责人信息表

              2. 安康学院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

 

教 务处

                      2017109

 

附件【2.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1.专业负责人信息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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