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发挥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推动专业建设与改革,根据《安康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教字〔2013〕4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二轮专业负责人遴选推荐工作,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专业负责人设置原则
一个专业设1名负责人,任期4年。
二、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育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
2.应具有本学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本科或最高学历专业为本学科专业,并从事该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讲师职称。
3.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了解该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
三、相关要求
1. 各二级学院结合本院专业建设情况,按照组织程序遴选推荐。专业负责人可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系主任相互兼任。
2. 二级学院于2017年10月18日前将《专业负责人信息表》及《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1份报教务处教学科,并发送电子版至:12794061@qq.com。
附件:1. 安康学院专业负责人信息表
2. 安康学院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
教 务处
2017年10月9日